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更新时间:2010-3-9 0:09:34 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选举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审议
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8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选举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胡锦涛、吴邦国、温家宝、贾庆林、李长春、习近平、李克强、贺国强、周永康等出席会议。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就选举法修正案草案作了说明。王兆国说,选举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选举法是保障公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产生各级人大代表的重要法律。选举法最早于1953年制定,1979年重新修订,其后经过四次修改。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建议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的要求,有必要在深入总结选举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选举法进行适当修改。
王兆国说,选举法修正案草案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的要求,总结实践经验,完善选举制度,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更好地体现人人平等、地区平等和民族平等原则,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草案起草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把握方向,扩大民主;二是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三是积极稳妥,分类处理。
王兆国说,根据常委会的工作部署,从2008年开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即着手研究选举法的修改,研究整理近几年来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选举法的议案、建议和其他方面的意见;会同有关方面组成调研组,先后到8个省进行调研,并召开31个省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座谈会和中央有关部门座谈会,重点听取对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问题的意见;对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涉及的问题,深入分析、反复论证。在认真梳理代表议案建议、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选举法修正案草案。2009年10月、12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二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再次审议。两次审议对修正案草案都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普遍赞成这次修改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赞成修改方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将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关于选举法修正案草案的主要内容,王兆国重点就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作了说明。他说,根据我国的国体、政体,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应当体现以下原则要求:一是保障公民都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代表,体现人人平等;二是保障各地方在国家权力机关有平等的参与权,各行政区域不论人口多少,都应有相同的基本名额数,都能选举一定数量的代表,体现地区平等;三是保障各民族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人口再少的民族,也要有一名代表,体现民族平等。这三个平等是我国国体、政体的内在要求,是有机统一的整体,不能强调其中一个方面而忽视其他方面。此外,各方面代表性人物比较集中的地方,也应给予适当的照顾。
王兆国说,对于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涉及到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分配问题,采取分两步走的办法。第一步是集中精力,把选举法修改好、完善好;第二步是在选举法修改完成后,根据选举法确定的原则,在广泛听取意见基础上,统筹考虑,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决定,科学合理地分配。
王兆国还就人大代表的广泛性、选举机构、乡镇人大代表名额、代表候选人提供个人情况和两地代表问题、推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保障选民和代表的选举权、直接选举中投票选举程序的组织、接受代表辞职的程序、对破坏选举行为的调查处理等修正案草案的其他主要内容作了说明。
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执行主席乌云其木格主持会议。今天是“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0周年,全体会议开始时,乌云其木格以大会主席团的名义,向各位女代表和列席人大会议的政协女委员以及女工作人员,向全国各族各界妇女,向世界各国妇女,致以节日的祝贺。
大会执行主席卫留成、王云龙、王金山、艾力更・依明巴海、石秀诗、白克明、刘奇葆、刘胜玉、刘焯华、孙政才、张云川、陆浩、罗清泉、郭伯雄、梁保华等在主席台执行主席席就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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