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2月24日至26日举行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2月24日至26日举行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2月24日至26日举行 更新时间:2010-2-11 0:07:29 吴邦国主持召开第三十八次委员长会议 决定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2月24日至26日在京举行 新华网北京2月10日电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10日在人民大会堂主持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2月24日至26日在北京举行。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重要任务是为即将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做准备工作。委员长会议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审议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列席人员名单草案。 委员长会议建议,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继续审议国防动员法草案、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行政监察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菲律宾共和国领事协定》的议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有关任免案。 委员长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李建国就本次常委会会议议程草案、日程安排意见作了汇报。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人及常委会有关副秘书长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其他议程和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议程草案、日程草案、表决议案办法草案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起草情况等作了汇报。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华建敏、陈至立、周铁农、司马义铁力瓦尔地、蒋树声、陈昌智、严隽琪、桑国卫等出席会议。 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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