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银行保理融资业务管理的通知加强银行保理融资业务管理的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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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保理e融业务介绍申请保理业务的流程是什么保理合同需要登记吗企业向金融机构融资管理办法保理e融业务介绍保理e融业是农业银行与优质核心企业合作,借助金融科技共享资源,应用在线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对持有核心企业承诺付款应收账款的供应商,提供批量、自动、便捷的应收账款的管理、保理融资等综合性金融服务。
申请保理业务的流程是什么工商银行国内保理一、产品释义销货方将其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其他原因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由银行为其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及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二、产品功能(一)基于遍及全国的网络,工商银行可对购货方进行信用评估并承担其信用风险,承诺在购货方无力付款时(不包括贸易纠纷、商务纠纷等情形)承担付款责任,有力地起到了风险保障的作用;业务操作上客户只需凭交易合同及发票等单据即可得到融资并获得其他保理服务。(二)工商银行以预支方式提供融资便利,缓解卖方流动资金被应收账款占压的问题,改善企业的现金流;并可通过买断形式,帮助企业将“应收”变为“收入”,从而优化财务报表。(三)相比流动资金贷款,保理期限更具灵活性,有效降低客户的财务成本,并通过资信调查、账务管理和账款催收等服务有效降低客户的管理成本。(四)基于保理服务,销货方能够借助赊销方式,扩大下游客户群体,拓展市场,增加营业额,提高利润率。三、办理形式单(双)保理、有(无)追索权保理、公开(隐蔽)保理四、适用对象(一)原则上适用于采用赊销为付款方式的国内货物贸易或服务贸易;(二)卖方在国内赊销中可能担心买方的信用风险或流动资金周转困难,应收账款周转率过低,希望控制风险,拓展业务;(三)买方(债务人)占强势地位,面临上下游客户迫切的融资需求,为降低其内部财务成本,希望保理商提供融资支持;(四)适用于希望减轻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负担的卖方。五、申请条件(一)依法核准登记,具有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足以证明其经营合法性和经营范围的有效证明文件;(二)拥有贷款卡;(三)拥有开户许可证,并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四)拥有合法的商品交易合同并且卖方已经有效履行义务。六、担保要求可免担保。七、业务流程(一)卖方向工商银行提交《国内保理业务申请书》;(二)工商银行对买方进行资信调查后,与卖方签订《国内保理融资协议》,卖方将已经形成的应收账款及相关法律要件转让给工商银行;(三)工商银行向买方提交《应收款账债权转让通知/确认书》,请其确认交易的真实性及付款到期日;(四)工商银行向卖方提供相应融资;(五)如买方于应收账款到期日向工商银行付款,工商银行扣除相应融资本息后将余额归还卖方;如到期日后未收到买方的付款,工商银行将依据保理合同的有关约定进行追索。提供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业务以当地网点的公告与规定为准,最终解释权属中国工商银行。这是工行的,其他银行可能稍有不同,但大致差不多,希望对你有用!
保理合同需要登记吗保理是基于应收账款转让为前提的,所以应做登记。
应收账款债权人就同一应收账款订立多个保理合同,致使多个保理人主张权利的,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取得应收账款;均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取得应收账款;均未登记的,由最先到达应收账款债务人的转让通知中载明的保理人取得应收账款;既未登记也未通知的,按照保理融资款或者服务报酬的比例取得应收账款。
企业向金融机构融资管理办法x企业向金融机构融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融资活动的内部控制,降低融资成本,防范财务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融资是指债务性融资,即以负债方式借入并到期偿还的资金,包括综合授信、信贷融资、银行保理、发行债券等。
第三条权益性融资(增加公司权益资本的融资,如发行股票、配股、增发等),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四条公司融资活动应当符合母公司以及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经营计划,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融资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接受国家宏观调控;
(二)安全性原则:权衡资产负债结构对公司的运营、再融资或资本运作可能带来的影响;
(三)效益性原则:采用合理的融资方式,提高融资资金的效益性,充分利用各级政府及行业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低成本融资渠道;
(四)适量性原则:融资活动以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要为宜,统筹安排,合理规划。
第五条融资管理的控制目标是:
(一)加强对融资业务的内部控制,控制融资风险,防止融资过程中的差错与舞弊;
(二)保证公司经营所需资金,融资决策科学、合理,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保证融资相关记录完整、及时、准确。
第六条资产管理部是融资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实施职能部门,财务部、租赁业务部、风险控制部和法务合规部是融资工作的参与部门。
第二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评审委员会按照融资金额对融资活动做出决议。
第八条分管财务副总经理、分管风控副总经理、资管总监、法务总监对融资活动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
第九条资产管理部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根据公司发展战略,拟定公司中长期融资规划;
(二)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拟定公司年度融资计划;
(三)对融资活动、融资项目进行策划、论证与评估;
(四)负责组织实施融资的具体工作;
(五)对融资活动进行动态跟踪管理,保证融资活动安全、合法、有效进行。
第十条财务部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参与拟定公司中长期融资规划和年度融资计划,对融资计划的可行性进行论证;
(二)负责编制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提出资金需求和解决意见;
(三)审核融资方案或协议;
(四)做好融资记录与资金管理工作,发挥会计控制的作用。
第十一条租赁业务部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参与拟定公司中长期融资规划和年度融资计划,对项目融资的可行性进行论证;
(二)负责结合租赁项目情况提出资金需求和解决意见;
(三)参与租赁项目融资谈判,审核租赁项目融资合同或协议。
第十二条风险控制部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融资计划的可行性进行论证;
(二)审核融资合同或协议,全面揭示风险点,并提出控制措施。
第十三条法务合规部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融资计划的可行性进行论证;
(二)根据资产管理部提供的融资信息拟定融资合同或协议。
第十四条公司应确保办理融资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融资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包括:
(一)融资方案的拟订与决策;
(二)融资合同或协议的审批与订立;
(三)与融资有关的各种款项偿付的审批与执行;
(四)融资业务的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
第十五条公司对融资业务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方式、程序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审批权限、责任以及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公司各项融资业务的审批权限:
(一)综合授信:原则上在公司银企合作范围内的银行办理综合授信。
(二)信贷融资及银行保理:单笔金额低于1亿元(含1亿元)的融资,需经公司评审委员会批准,单笔金额超过1亿元的融资,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三)发行债券:公司发行债券,应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并由董事会批准。
第三章实施执行
第十六条资产管理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结合年度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根据业务需求、现金流量等因素,编制年度融资计划。
第十七条年度融资计划作为年度财务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与年度财务预算的编制相结合,详细说明以下内容:
(一)融资理由、融资规模、可选择融资方式、资金用途等;
(二)为融资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及担保内容(如有);
(三)融资前后公司财务状况的变化及对未来收益的影响;
(四)其他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租赁业务部根据业务需要,分析长、短期资金缺口,提出融资初步意见。融资初步意见应明确融资规模、融资用途、融资结构、融资方式和融资对象,并对融资成本预算、偿债计划制定、潜在风险评估以及应对措施等做出安排。
第十九条资产管理部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和到期融资情况,于资金需求时间或者融资到期前制定具体融资计划,寻找融资机构洽谈初步融资方案,并提前拟制初步融资计划和待选融资方案,详细说明以下内容:
(一)可选择融资机构、融资用途、融资额度、融资方式、融资成本、融资期限、资金用途、还款来源等;
(二)为融资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及担保方式(如有);
(三)其他相关内容。
第二十条融资方案的选择应当比较各种资金筹措方式的优劣和融资成本的大小,确定所需资金筹措方式。公司资产管理部应当对融资方案进行科学论证,不得依据未经论证的方案开展融资活动。重大融资方案应当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全面反映风险评估情况。
第二十一条融资方案应符合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以满足公司资金需要为宜,统筹安排合理规划,要权衡资产负债结构对公司运营、再融资或资本运作可能带来的影响,要慎重考虑公司偿债能力,避免因到期不能偿债而陷入困境。
第二十二条资产管理部应根据当地金融机构分布、融资条件等因素,原则上需要找两家或以上的融资机构进行商务谈判,进行综合比较后选择合适的融资机构,以确保融资活动的顺利完成。
第二十三条资产管理部与金融机构进行洽谈和谈判,围绕借款规模、利率、期限、担保、还款安排、相关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
第二十四条法务合规部根据资产管理部提供的谈判信息,拟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融资合同或协议。
第二十五条融资方案及融资合同或协议报公司分管财务副总经理、分管风控副总经理、资管总监、法务总监出具审核意见,包括但不限于融资合同或协议的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融资是否符合融资计划和年度预算,融资方式、融资成本是否合理,担保方式和合同或协议条款的是否合法,融资存在的风险等。审核意见应有完整的书面记录。
第二十六条根据风险控制部的安排,融资方案及融资合同或协议需按照公司审批权限报评审委员会或董事会批准。
第二十七条资产管理部依据评审委员会或董事会的批准意见,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融资合同或协议,并负责督促协调融资资金的实际到位。
第二十八条财务部对资金使用项目进行严格的会计控制,确保筹措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防止筹措资金被挤占、挪用、挥霍浪费,具体措施包括对资金支付设定批准权限,审查资金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对资金项目进行严格的预算控制,将资金实际开支控制在预算范围之内。
第二十九条租赁业务部按照融资方案所规定的用途使用筹集的资金,禁止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由于客观条件变化等特殊情况确需改变资金用途的,应当按融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并对审批过程进行完整的书面记录。
第三十条财务部按照融资合同或协议,定期与债权人核对融资本金及利息的支付情况,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后按权限及时处理。
第三十一条财务部负责安排融资偿付计划,结合偿债能力和资金结构等因素,保持足够的现金流量,确保及时、足额偿还到期本金、利息等。
第三十二条财务部负责偿还融资本金和支付利息的支付申请,并履行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支付。
第三十三条资产管理部负责融资专项档案归档工作。融资业务应建立专项档案,将决策、审批过程的书面记录以及筹融资合同等重要资料归类保管。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风险控制部对融资活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融资活动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情况;
(二)融资方案的合理合法和风险效益情况;
(三)融资活动的执行过程和实施进展情况;
(四)融资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五)融资活动相关文件、合同、契约、协议等的签署和保管情况等。
第三十五条风险控制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融资活动内部控制存在问题的,应要求纠正或完善;发现重大问题应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向公司总经理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资产管理部编制并负责解释、修订。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核批准后生效,自下发之日
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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