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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45条对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进行监管的机构

winter 发布时间:2024-10-08 0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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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银行信用卡催收外包合理合法吗?信用卡38000逾期四个多月,银行移交第三方处理,第三方报案了合法吗?怎么解决?银行信用卡催收外包合理合法吗?本人曾在银行工作过多年,工作中也曾负责过贷后的管理(含信用卡的逾期处理),后辞职从事律师工作。我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及法律规定来谈这个问题。

一、银行将信用卡催收业务外包这一行为的本身是合理合法的。理由:

我国法律并不禁止银行将信用卡催收业务外包给第三方催收公司。毕竟,银行的外包活动是民事行为,银行在外包中,是需要付给第三方催收公司一定的提成的(按照催收回款的金额计算),这是一种有偿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活动中,法不禁止便自由。

另外,银行的催收外包行为也不违反我国《民法总则》对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德的规定,并不破坏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德。

因此,银行将信用卡催收业务外包这一行为的本身是合理合法的。

二、但是,如果第三方催收公司有暴力的催收手段,那持卡人造成伤害,那就是违法的,银行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这是有法律依据的,这个法律依据就是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刑法》。对此,单位也要求我的部门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对第三方催收公司进行严格的约束,避免银行外包催收风险。

虽然银行有相关的协议约束信用卡催收公司的行为,一般情况下大部分催收公司的都会使用合法的手段去催收。但是最近几年随着银行信用卡业务的不断增多(包括我曾经工作的银行),催收公司的业务也变得多了起来(催收公司可能接了好几家银行的催收业务),特别是对于那些长期逾期不还的账单(比如超过1年时间不还的),银行有可能直接打包转让给第三方催收公司,催收公司买下这些坏账资产之后,能催回来越多自己赚的钱越多。因此在利益的驱使之下,有些催收公司可能会通过层层外包的方式把信用卡催收工作再转包,这时候那些没有跟银行直接合作的催收机构就有可能出现暴力催收的行为,比如辱骂,殴打,骚扰持卡人亲朋好友等,有的甚至将催收电话打到村委会、村妇联。

如果第三方催收公司出现暴力催收行为,那就是违法的。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68条规定,发卡银行应当对债务人本人及其担保人进行催收,不得对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催收,不得采用暴力、胁迫、恐吓或辱骂等不当催收行为。对催收过程应当进行录音,录音资料至少保存2年备查。

另外,如果催收公司在催收的过程中给持卡人带来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那就是触犯刑法的有关规定,要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会给银行带来风险。

显然,对此银行应制定相关规章制度,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对第三方催收公司进行严格的约束,避免银行外包催收风险。

信用卡38000逾期四个多月,银行移交第三方处理,第三方报案了合法吗?怎么解决?依我之见:只要是正规合法银行的信用卡持卡人透支一万元以上经两次催收后三个月仍不归还是事实,持卡人的行为依法就是‘’恶意透支‘’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无论是发卡行还是委托第三方等,谁去举报都是合法的。

一,我国现行《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信用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数额透支一万元以上,在规定期限內不归还经发卡行两次催收后三个月内仍不归还的是‘’信用卡诈骗罪‘’。也就是说只要不是‘’校园贷丶套路贷‘’等未经人民银行批准的非法放贷,信用卡发卡行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工商丶农业丶建设丶浦发丶广发丶……等正规合法的商业银行发行的信用卡,持卡人违反了刑法规定的限额限时的现金透支经催收不还者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恶意透支的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二,本案例中持卡人透支额达三万八千余元己远超法定规定的数额,如果确实经发长行催收两次后三个月内仍不归还就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至于案例中有人提到发卡委托第三方催收是否合法的问题,本人可以负责而专业地告诉提问者:发卡行自己或委托第三方丶第四方……向持卡人发出催收丶代收的行为既合法又合理,如果经第三方、第四方…两次催收后三个月内持卡人仍持意不归还的,一旦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必须依法立案追究"恶意透支‘’者的刑事责任。

三,怎么办?如果透支者透支三万多元,且经发卡行委托第三方发出催缴通知两次后,请记住:在三个月内尽快全额归还。否则,一旦警方找上你,就会惹上吃刑事责任的官司。

四,信用卡诈骗罪属于刑事公诉案件,即由公安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举报,所以发卡行委托第三方举报是合法的。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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