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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老鼠仓已被初步遏制

spring 发布时间:2024-11-04 0浏览

基金“老鼠仓”已被初步遏制

基金“老鼠仓”已被初步遏制 更新时间:2010-12-30 8:22:09   在初步遏制“老鼠仓”现象之后,提高公平交易和防止利益输送将成监管层“重点关注”。

中国证监会基金部副主任洪磊昨日在“第三届中国基金业高峰论坛”上表示,“未来在基金行业的监管上,将进一步放松管制,加强投资监管,目前已初步遏制了老鼠仓现象,接下来将把工作重点放在提高公平交易和防止利益输送方面。”

洪磊表示,我国基金业经过12年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但也面临空前的挑战,目前我国基金行业主要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目前的基金公司治理架构,已经无法有效实现投资者利益优先的目的;二是基金销售渠道高度垄断,投资者缺乏有效的投资顾问服务;三是基金作为专业投资者,在促进上市公司竞争优势方面的功能和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洪磊指出,下一步基金行业的基本监管思路可以概括为“理顺机制、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放松管制、加强监管”。

在公司管理方面,将积极推动修改《基金法》,探索多种形式的基金管理人组织模式,推动基金管理公司形成多元化股权结构,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建立持有人利益、员工利益、股东利益有机统一,并以持有人利益优先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的公司治理模式。

洪磊表示,证监会将进一步修改《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明确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监控原则,完善公平交易监管,督促公司完善公平交易制度,做到公平交易可监控、可核查;在放开第三方销售机构的同时,加强销售机构监管,贯彻销售适用性原则,防止欺诈客户,保证销售资金安全。

洪磊还透露,针对目前基金销售环节中的问题,明年将陆续颁布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其配套细则。新的《销售管理办法》将进一步降低第三方销售机构的准入门槛、允许专业人士设立基金销售机构,规范基金销售行为,为第三方销售机构的发展奠定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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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指业务间利益冲突

券商须设“信息隔离墙”

中国证券业协会昨日正式发布《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明确提出证券公司应建立信息隔离墙制度。券商投行与研究业务、自营与资管业务、券商与其直投子公司间均被要求建立信息隔离墙。

按照《指引》要求,建立观察名单和限制名单是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证券公司已经或可能掌握敏感信息的,应当将该敏感信息所涉公司或证券列入观察名单,该单高度保密,仅限于履行相关管理和监控职责的工作人员知悉;同时可根据需要确定限制名单发布范围,并根据需要对与列入限制名单的公司或证券有关的一项或多项业务活动进行限制。

在广受关注的券商“直投+保荐”问题上,《指引》要求证券公司及其从事直接投资业务的子公司间建立信息隔离墙,前者不应向后者泄露项目敏感信息,为其参与项目投资提供便利;券商业务部门工作人员不得在与其业务存在利益冲突的子公司兼任职务;同时要求证券公司将直投业务纳入投行业务限制名单的管控范围,对因投行业务列入限制名单的公司或证券,应限制与其有关的直投业务,避免出现突击入股等违规情况。

《指引》要求投行部门与研究部门建立隔离墙,要求券商应对研报是否涉及观察名单和限制名单所列公司或证券进行审查、严格禁止有关人员接触研报或对其施加影响、从绩效考评和激励机制方面加强发布研报的独立性、因投行业务列入限制名单的公司或证券应限制发布与其有关的研报等规定。

在自营与资产管理业务建立隔离墙方面,《指引》还明确,证券公司不应允许自营、资产管理等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部门对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开展联合调研、互相委托调研。当自营或资产管理业务对某一权益类证券持有量达到发行量一定比例时,应将该证券列入观察名单,必要时列入限制名单。

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指引》将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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