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金融扩张冲动难抑管理体制有待理顺
地方金融扩张冲动难抑 管理体制有待理顺
地方金融扩张冲动难抑 管理体制有待理顺 更新时间:2011-3-9 9:37:17 2011年“两会”中,“完善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体制”并不是一个大热的话题,然而,3月5日,首度公布的“十二五”规划纲要首提这一议题,让近两年勃兴于金融危机和“四万亿”刺激计划的地方金融平台浮出水面。 相较于“十五”计划和“十一五”规划,“十二五”《草案》首次对地方金融管理提出要求,“完善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体制,强化地方政府对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置责任。” “十二五”规划背后,是地方金融平台近两年的突飞猛进。2008年后半年,借金融危机刺激政策出台的东风,地方农村信用社、城商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地方成立的名目繁多的平台公司,成为地方政府宏大投资计划的运作平台。 地方金融力量已不可小觑,2009年以来,不少省市的农信社贷款雄居当地市场第一位,农信社成为地方政府投资运作的重要平台,监管层对此颇为烦恼。一位接近监管机构的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2009-2010年,银监会相关领导曾对包括山西省联社在内多家农信社表达过担忧。 不过,与银监会担忧不同的是,各地政府金融管理平台亦乘机迅速扩军。2010年上海陆家嘴金融论坛上,深圳市金融办相关负责人透露,初步统计,到2009年底,全国各省市自治区都成立了地方金融办,全国283个地级以上的城市中有222个成立了金融办,还有很多县市级别也成立了金融办。 2011年1月份,在民生银行内部举办的全国政协委员会有关“十二五”规划建议的研讨会上,众多政协委员曾指出近年来地方金融机构发展中的若干问题。其中之一,便是管理体制尚未理顺。 一位参会的政协委员向本报记者表示,地方国有金融企业管理体制最大的问题在于政企不分,一些地方政府控制的地方商业银行、农信社、担保公司,在过去3年地方投资大潮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融资角色。 “在农信社管理体制中,省联社兼政府管理平台和法人实体为一体,政企不分很严重。”上述人士表示。 地方金融扩张冲动 2008年下半年,“四万亿”刺激计划拉开了地方政府投资冲动的序幕,地方金融应运而起,遂成蔚然之势。 2010年10月底召开的全国省级金融办主任联席会议上,内蒙古金融办人士曾透露,内蒙古自治区2005年地方金融机构在全区的金融总量不到8%,而到2010年10月份,2000亿元的农村信用社资产,再加上包商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地方金融市场份额将会超过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占比或在50%以上。 广东的例子也可佐证。2006年,金融资产不足6万亿,2007年开始,政府激励金融产业布局,当年金融资产比2006年增加7500亿元,此后连年翻番,2009年比2008年增加了1.9万亿元,其中,地方金融的分量已经达到了25%。 地方政府投资冲动加上地方金融机构的信贷冲动,正如一位城商行副行长所言,“很多城商行过去两年相当于再造了一家银行。” 同时,受到金融牌照和开设分行限制的地方金融机构,已开始将眼光转向村镇银行,东北多家城商行曾公开阐述过倍增村镇银行网点的动议,地方金融机构由此可做到三分天下有其一。 与城商行、农商行、农信社、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地方金融势力崛起相伴随的,是地方金融办的积极扩权。 2010年3月,全国首家以“局”冠名的省级政府金融管理服务机构北京市金融工作局挂牌,由金融办升格为金融局,并下设银行服务处、证券期货服务处、保险与非银行服务处、金融市场处、金融稳定处等10个处室,分管不同金融领域,从部门设计看,足见其雄心。 地方金融监管难题 在上述民生银行会议上,政协委员对地方金融机构发展中的诸多问题总结为四大方面: 其一,发展战略雷同,大多数机构竞争力不强。其二,法人治理机制不健全。大多数城商行、农商行、信托公司建立了股份制,但多数股份掌握在地方财政部门、国资委、政府投融资平台或地方国企手中,政府一股独大,制衡机制失灵。对于农信社而言,则由于股份分散众多,社员股东的约束力不强,其公司治理一直备受诟病。 其三,管理体制尚未理顺。地方国有金融企业管资产、管人、管事和服务相互隔开;农信社管理体制中,省联社兼政府管理平台和法人实体为一体,政企不分。 比如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等新成立的准金融机构,监管并不明确。上述委员告诉记者,“审批的不监管,负责管理的部门又不审批,结果是谁也管不好。” 其四,经过近两年的野蛮扩张,地方金融机构中不少存在风险隐患,且救助机制不健全。如许多农信社和城商行等老机构包袱重;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业务模式不成熟,政策法规不健全,操作管理不规范。 “有的地方银行、农信社发行理财产品,并游离于表外,其风险难以有效监控。”上述委员分析。 不过,当日民生银行会议上给出的建议并未有太多操作性价值,比如理顺地方金融管理体制,“一要诸如健全组织架构,强化地方管理职责。二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农信社管理体制。三要理顺地方管理和监管的关系。” “很多都流于理念,尚难进入实际操作层面。”上述人士分析。 国研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夏斌在新书中给出的方案或许可供参考,中央与地方对金融资产的管理应分别归由中央与地方的唯一机构来操作,并向国家财政负责。地方管理的金融资产多属中小类金融机构,“在方向上,更应鼓励地方所持股份替换成民营资本,地方集中财力,以解决公共财政问题。” 作者:张默 北京 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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