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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金融资源亟须优化配置

summer 发布时间:2024-11-12 0浏览

地方金融资源亟须优化配置

地方金融资源亟须优化配置 更新时间:2010-11-23 7:36:15   日前,广东金融学院举办了“城市化进程中的金融转型与经济发展”学术研讨会。研讨会围绕后金融危机时代中国经济的发展模式选择以及“十二五”期间实现中国城乡统筹发展要注意的问题等主题,深入探讨了中国城市化进程中面临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

裴长洪

地方金融业是城市化“助推器”

从浙江金融业的发展可以看出, 民营经济是地方金融发展的坚实基础。地方金融业的发展是工业化、城市化的必然结果,地方金融的充分发展,改变了居民的生产与生活方式,丰富了我国城市化的发展道路,使大中小并举的城市化道路因地制宜发展成为可能。

由于中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远未结束,经济发展对金融业发展的需求拉动仍然强劲。

浙江作为金融强省,2009年金融GDP占比已超过8%,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从浙江金融业的发展可以看出, 民营经济是地方金融发展的坚实基础。特别是2008年12月3日国务院关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9条意见,明确提出了放宽搞活金融的政策措施。2010年新非公36条,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对地方金融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中国的城市化有多种不同的道路,改革开放前,有国家工业化主导的城市化道路,如工矿企业办城市,行政中心变城市。改革开放后,一是小城镇变成城市,一是大中城市的城市扩容和城市化道路,这样几种城市化道路都需要金融业的发展来提供支持,金融业在城市化的布局和产业布局上会起到关键作用。我国这种通过大中小并举的城市化道路需要整合各种地方金融资源,来促进不同城市化道路的发展,这需要金融业的创新。一方面是创新各类金融机构,有大量的新的融资形式和机构出现,还会出现民间的投资管理中心。我们通过对浙江的调查发现,新的民间投资管理中心会成为未来在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金融组织形式,还会出现区域性的柜台交易市场。对地方而言,也有意识地通过金融来推动城市化进程,比如说创办金融创新实验区,还有民间资本的规范发展实验区,等等。

地方金融业的发展是工业化、城市化的必然结果,必然导致金融资源开发权在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重新分配。

地方金融的充分发展,改变了居民的生产与生活方式,包括产业空间、居住空间,丰富了我国城市化的发展道路,使大中小并举的城市化道路因地制宜发展成为可能。城市化城镇化大中小并举,其前提是地方金融业要充分发展,才能有效配置生产要素和城镇化的发展空间。地方金融业是未来城市化的助推器,未来中国经济增长的动力离不开城市化进一步发展。

殷剑峰

银行主导的金融体系有缺陷

未来中国将加入金融自由化、全球化的过程中,在进一步推动金融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国内一些城市提出建设国际金融中心,我们首先应该了解我们的金融发展水平如何。因为中国的金融发展水平决定了城市金融中心建设的进展。

中国是一个银行主导的金融体系。从中美两国金融机构的资产份额来看,2008年,中国商业银行的金融资产接近90%,美国不到20%。在美国找银行贷款的非金融企业大多是小企业,而在中国,银行傍大款倾向和资本市场不发达的现状使得银行贷款主要针对大企业。

事实上,中国这种金融体系潜藏着巨大的风险。2009年经济刺激计划之后,地方融资平台留下了7万亿元人民币的债务,其中大多数是银行贷款。地方政府的可支配收入主要是土地出让金,在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中,占比约为20%。如果土地出让金的规模维持在2009年的水平,则偿还债务需要6年时间;如果维持在2008年的水平,则需要15年时间;如果房地产市场出现大的逆转,则偿还时间更长。

再来看中国的股票市场,其市值规模虽大,但是,上市公司的数量较少,说明市场对实体经济的影响有限。由于股票市场供给少而投资多,使得市盈率很高。这样市场并不能令人骄傲。中国的债券市场、全球衍生品市场也落后于全球平均水平。如果不改变现状,中国要建国际金融中心,其前景并不乐观。

随着我们加入金融全球化的进程,中国必须要改变传统的银行业,改变以传统银行业为主导的金融体系。我国的金融管理体制有行政主导和多头分散的特点,这种格局在金融创新过程中不利于统一的金融监管。中国金融改革对内需要“大爆炸”式的改革,强有力地平衡各方利益。对外需要采取“渐进”方式,处理人民币汇率机制改革、资本项目开放和人民币国际化的关系。只有当中国金融业向一种新的模式迈进后,中国的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才有可能。

张自力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过于单一

广东农村地区的金融运行面临着四个亟待解决、无法回避的深层次问题:一是以农村信用社为主体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过于单一与“三农”可持续发展所需要的多层次金融服务的矛盾;二是农村地区亟须金融支持与金融资源持续外流的矛盾;三是农村金融机构财务可持续性与农村经济主体低收益、高风险经营现状的矛盾;四是农村生产要素亟待和资本结合与社会金融资源体外循环的矛盾。

我国历次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并不彻底的深层次原因在于没有从根本上协调农村金融的草根性、金融服务的趋利性和国家政策宏观性之间的矛盾,由此导致农村金融改革仅仅立足于农村金融组织的历史包袱化解而非真正研究设计面向农村经济主体的金融服务供给体系,农村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建设和金融服务功能定位缺乏明确的指导思想和操作步骤,农村金融领域缺乏符合需要的产品、服务和市场创新。

《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出,珠三角应该“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以服务于农村为主的地区性金融机构,发展农村信贷担保机制,提高农业保险覆盖面,最终形成功能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

现阶段可以考虑以广东农村地区最重要的金融支农主体――农村信用社改革为切入点,进行金融资源配置改革的创新性探索,逐步完善广东农村金融体系结构,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史福厚

金融支持不足成小城镇“短板”

城市化与金融发展之间是互为影响的关系,城市化离不开金融支持,金融发展也需要城市化引领。目前,资金不足成为制约小城镇城市化进程中的瓶颈,而金融资源配置,无论是信贷资金支持、机构设置,还是服务手段与服务方式、金融政策,都远远满足不了小城镇城市化发展需要,金融支持不足成为制约该地区小城镇城市化进程中的一块“短板”。

小城镇既要有完善的城市基础设施,又要为人们生活提供良好的人居环境,实现农村向城市、农民向市民、农业职业向非农职业的就地转换。这些都对金融资源在小城镇的有效配置提出了要求。

小城镇城市化进程中的金融资源配置应把握几个原则:

第一,创造金融业自身发展与金融支持小城镇城市化发展的双赢局面。一方面,通过政策引导,鼓励商业银行及各类金融机构将部分金融资源配置到小城镇来;另一方面,小城镇通过优化投资环境,提高城市服务和信用管理水平,为金融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平台。

第二,拓宽金融支持渠道与各类金融机构建设并重。小城镇城市化进程中对金融资源的需求是多层次的,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除了财政资金供给外,需要通过建立城市发展基金、发行长期城市建设债券或由政府贴息商业银行提供长期信贷资金、政策性银行贷款解决;对中小企业需要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中小型金融机构提供资金与服务;完善城市功能,帮助农民在城市安居乐业,需要大力发展社会保险、商业保险、消费信贷、住房按揭贷款等。同时鼓励在小城镇创办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小额担保公司、典当行等中小金融机构,确立与小城镇城市化相匹配的金融发展战略。

第三,优化金融市场结构与金融创新并重。在小城镇城市化进程中,一方面,继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鼓励民间金融的发展;另一方面,通过金融创新,探索多元化城镇建设资金筹资方式。

第四,政策性支持与市场化取向并重。吸引国内外、省内外资金参与到小城镇城市化进程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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