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必究潮州当好护“薪”人
【来源:广东人社】
按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最关心的权益。近年来,广东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扎实推进欠薪治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持续打击欠薪违法行为,坚决查处了一批欠薪案件。
为充分发挥案件警示震慑作用,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选取了一批欠薪违法行为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本期来看看潮州公布的新一批典型案例。
2024年上半年,潮州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立案查处办结劳动保障违法案件24件,其中欠薪案件22件,协调处理欠薪案件586件,共为1907名劳动者讨回劳动报酬2625.92万元。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及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均为100%。
案例一
深圳文科园林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2022年11月,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劳动者投诉,反映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欠薪违法行为。
经查,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拖欠7名工人2020年11月至2020年12月及2021年5月至2021年8月的工资共计人民币337695元。
2023年2月13日,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公司逾期未按要求支付。
2023年3月10日,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支付7名工人工资人民币337695元,并按百分之五十的标准加付赔偿金;2023年3月20日向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拒不改正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0元;2023年3月24日将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2023年10月12日,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3年11月23日,7名工人被拖欠的工资、赔偿金均已执行到位。
案例二
潮州市枫溪深嘉陶瓷厂拖欠劳动报酬案
潮州市枫溪深嘉陶瓷厂拖欠邱某某、易某某等5名工人2020年3月至2021年11月份劳动报酬,合计85431元。潮州市原枫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多次要求单位法定代表人配合调查,其拒不配合。
2023年3月28日,潮州市原枫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法律程序对该案进行立案办理,2023年4月13日对潮州市枫溪深嘉陶瓷厂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要求其三日内支付工资,其未履行该行政处理决定。
2023年4月24日,潮州市原枫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潮州市枫溪深嘉陶瓷厂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交至原枫溪区公安局。
2023年5月31日,潮州市枫溪深嘉陶瓷厂负责人与邱某某、易某某等5名工人协商处理成功,5名工人拿到被拖欠的劳动报酬,同意撤销立案。
案例三
饶平县美鱼儿电子厂拖欠劳动报酬案
2021年12月、2022年6月,饶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麦某某反映饶平县美鱼儿电子厂拖欠其2019年8月至10月、2019年12月、2020年1月工资,因该厂经营不善处于倒闭停产阶段,经该厂与麦某某协商一致,拖欠的工资约定分期支付,于是麦某某申请撤诉。
2023年1月9日,由于饶平县美鱼儿电子厂无法按约定按时分期支付,麦某某再次向饶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2023年1月13日饶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立案处理。
2023年1月19日,饶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约见该电子厂法人到饶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调查询问,经调查,该电子厂法人承认拖欠麦某某2019年8月、2019年9月、2019年10月、2019年12月、2020年1月工资共10192元。
2023年1月19日,饶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饶平县某电子厂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在规定时间内饶平县美鱼儿电子厂未提出陈述和申辩,2023年1月28日,饶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电子厂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该电子厂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足额支付麦某某工资共10192元,该厂在规定时间内未履行行政处理决定。
饶平县美鱼儿电子厂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饶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2023年8月10日,饶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该电子厂作出《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进行催告后饶平县美鱼儿电子厂在规定时间内仍未履行。饶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该案件移交法院强制执行后,饶平县美鱼儿电子厂与麦某某协商处理成功,撤销强制执行。
案例四
潮安区新城之光花园A标段拖欠劳动报酬案
2023年1月9日,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工人投诉,称在新城之光花园A标段工作被拖欠劳动报酬。经立案调查,广东电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将潮安新城之光花园A标段总承包工程中的劳务工程发包给广东电白高新建筑产业化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再将劳务工程中的水电安装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自然人杨某某,涉及拖欠30名工人的工资,合计人民币748932元。
2023年2月23日,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广东电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理决定书,要求广东电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先行清偿拖欠的工资,再依法向承包人追偿。经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广东电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在期限内仍未支付工人工资,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启动保证金制度,将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划入30名工人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案例五
广东凯东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案
潮州市华碧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将潮州湘桥意溪华碧园A标段总承包工程发包给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该公司将该工程项目中的木工制安、泥工劳务、铝模板安装等项目发包给广东凯东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分包单位)。广东凯东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拖欠江某某等27名农民工工资,涉及金额42.12万元。
湘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广东凯东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限期支付上述27名农民工工资,但该公司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湘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并将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湘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广东凯东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先行清偿农民工工资,并依法通过司法途径向广东凯东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进行追偿,现民事判决终审胜诉。
来源:潮州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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