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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前期资金汇出的操作规程中国境内自然人能否到境外投资

Tom 发布时间:2025-05-15 0浏览

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境外投资前期资金汇出的操作规程的问题,以及和中国境内自然人能否到境外投资?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返程投资的限制与规定现在是怎样的中国境内自然人能否到境外投资?如果境外感染者大批涌入中国怎么办?萨达姆的四百亿美金落入了谁的口袋?返程投资的限制与规定现在是怎样的这就是典型的返程投资;也称为“假外资”、回流资本或迂回资本,是指由境内的资本通过各种渠道流通到境外,以外国直接投资的名义再返回到境内的投资。

这种返程投资,实质上就是政策寻租。当前,我国根据不同性质的返程投资,分别制定了相应的管理政策和措施。由于政策寻租、私人财产保护和金融投机性质的返程投资,既不符合利用外资政策,也偏离了“走出去”的正确轨道,无论是对境内经济发展、金融稳定,还是对社会公正,都有着明显的弊端,正在逐步加以禁止。对于融资性返程投资,由于其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也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措施加以规范和引导,尤其要制约融资性返程投资运作过程中的政策寻租行为。

中国境内自然人能否到境外投资?国内的富裕阶层到海外进行投资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随着美国金融危机出现和发展,最近两年中国人在境内大手笔购置国外房地产的新闻不绝于耳,激起人们的普遍兴趣。毕竟中国人尝到房地产投资的甜头,能够低价购买海外不动产的想法还是让很多人心动。此前有传言,上海地区进行个人境外购房试点的外汇政策,但无果而终。然而对于很多人而言,个人如何进行境外投资还是个比较新鲜的话题。田律师结合最近在协助一个人客户进行境外投资业务中的研究心得,遂成此文,在此抛砖引玉。

一、境外投资核准/审批制度

随着2009年商务部颁发《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以及之前2004年国家发改委颁发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目前企业对外投资的制度相对完善。但对于个人对外投资的相关制度却付诸阙如。

2004年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文件中,对于境外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但从当年的文字表述看,该等核准似乎主要是针对企业的对外投资的大额用汇的投资项目。但随后国家发改委颁布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也主要是针对企业法人的对外投资行为。但耐人寻味的是,该《管理办法》在第二十六条规定“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在境外进行的投资项目的核准,参照本办法执行”。似乎意味着,个人对外投资,也应比照该颁发进行核准。目前实践中尚不得而知是否有人执行过该核准程序。

根据发改委和商务部的职能划分。通常海外投资项目经过核准后,尚需要就企业开办向商务部进行核准。然而问题随之而来,目前商务部颁发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仅仅针对境内企业的境外投资过程中的企业开办、变更等问题的核准,并没有针对个人境外投资的管理内容。根据国内的法律实践,通常没有明文规定的,往往是不可以做的。因此,个人对外投资设立企业的做法目前难以行得通。

当然,根据现有的规定,个人要进行海外投资的变通做法就是首先在国内设立一家公司,然后以该公司的名义申请境外投资。

二、个人境外投资外汇问题

个人对外投资,无论是实业投资还是购买海外房地产,资金如何出境一直都是最为关键的因素。此类用汇属于资本项目用汇,目前尚处在严格管控之下。根据2008年修订《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境内机构、境内个人向境外直接投资或者从事境外有价证券、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国家规定需要事先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应当在外汇登记前办理批准或者备案手续”。显然,这一规定意味着个人是可以进行境外直接投资的,只是需要根据规定进行外汇登记。但这一条的后一句规定又使个人对外投资是否需要发改委和商务部核准的问题横在面前,没有答案。

无论是海外实业投资还是投资境外不动产,所需资金一般均要远远超出目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个人年度五万美元的结汇额度。这客观上使得通过合规的途径无法进行任何有意义的境外投资。

目前除了境内个人设立特殊目的公司进行海外融资这一境外投资用汇有章可循,其他境外投资均没有具体实施的规则。国内先知先觉的温州地区关于境内个人境外投资的试点方案也因为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反对,短命夭折。这也说明了国家在个人境外投资等资本项目的管制上丝毫没有放松。

三、特殊目的公司(SPV)

从目前的规定层面看,境内个人仅有的境外投资方式就是设立海外特殊目的公司。根据《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特殊目的公司是指境内居民法人或境内居民自然人以其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在境外进行股权融资(包括可转换债融资)为目的而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境内居民在根据该75号文规定的程序办理外汇登记手续之后可以在境外(一般是指开曼、维尔京群岛等离岸金融中心)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并办理有关外汇出境手续。

然而之前在实践中,囿于国家对个人境外投资态度的不明朗,尽管《外汇管理条例》和75号文均表明,境内个人可以从事境外投资活动,但实际上各地外汇管理局均拒绝办理个人境外投资的有关外汇登记。2011年5月月份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的并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操作规程》(汇发〔2011〕19号)对居民个人设立海外SPV的操作规程进一步规范,似乎意味着个人进行境外投资的渠道即将畅通,市场尚需拭目以待。

四、境外购房

境外购房已经成了中国人投资房地产热情的另外一个重要的渠道。但对于更多人而言,因为资本项目外汇管制,投资海外房地产如水中望月一般。目前社会上部分投资人士往往通过利用个人年度用汇5万美元的规定通过组织亲戚朋友采取蚂蚁搬家的方式转移资金至海外账户,满足国外购房的首付款要求。之后的按揭还款,往往控制在每年还款额不超过五万美元,利用个人年度用汇额度予以还款。

在上海市场上有很多国内外的理财机构在帮助客户解决海外购房的相关问题。田律师也可以向客户推荐自己熟悉的中介机构。

五、实践中的做法

尽管国家对于个人海外投资管制严格,但实践中往往也有一些变通的做法。当然这些办法往往属于灰色地带甚至直接违反了国家的有关外汇制度。但这似乎是外汇管制所必然引发的现象。

除了前文提及的个人先注册公司再以境内公司境外投资的方式进行海外投资的办法之外,实践中还有一些其他的办法。

如果境外感染者大批涌入中国怎么办?自从疫情2月底开始在全球爆发以来,尤其是欧洲和中东的疫情发展非常迅猛。真的出现多起境外感染者和疑似者,通过各种口岸渠道进入我国,最后被确诊的案例。

这确实让全国居民非常担心,如果在我国疫情已经可控的情况下,又出现境外案例输入进行交叉感染和传播,那有可能导致病毒变异的速度更快,复杂性更高。前面全国做出这么大的牺牲,才控制住了疫情,可不能让境外反向传播导致复发呀。

现在发现了境外回归案例中,大部分还是以我国人或者华侨为主,有些还涉嫌隐瞒体温异常等等。例如最近多起从意大利到北京和上海的国际航班,在入境时就被查出,有些隐瞒入境返回原籍,给我们的防疫工作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别忘了为了彻底消除疫情,我们现在采取的方法是“一例感染,隔离全单元。一户感染,隔离全社区”。这不就变成了害人又害己吗?

目前各个国际入境口岸也吸取了之前的教训,真正采取了非常严格的入境管理措施,我们现在以上海浦东机场和虹桥机场来分析下:

1.全封闭式转运管理。凡从上海入境去往周边省市的旅客,即使入境检查时未见异常,也直接交由当地在机场的工作组人员,用大巴集中送回本省指定隔离地点。断绝自由活动,自由流动。

凡从上海入境返回本市人员,由上海市各区安排专车专人集中接送,直接到家进行隔离。到家后社区将上门管理,隔离14天。

2.提前排查,大数据分析。在航班抵达前,对来自疫区严重国家的人员提前大数据排查,让相关防疫部门做好准备。同时同航班保持联系,同出境海关保持联系,有异常情况立即查检手续,避免扩散风险。

3.针对来自疫情严重国家的入境人员,启动100%流行病医学调查,一个也不遗漏,一直追踪到隔离结束后。

目前我国也在启动刑事追责的机制。针对那些隐瞒病史入境,或者采用隐瞒手段降低体温入境之人,一方面也会给予医学治疗,但在病愈之后会启动刑事追责。要知道他一个人的危险行动会影响几百个人,其中包括飞机乘客,机组人员,机场人员以及交通工具的所有人员,最少都会被隔离,甚至可能会被感染。

现在治疗一个确诊病人,最少都是在万元以上。如果发展到危重病情进了ICU,那最少是在10万元以上。另外还最少牵连了几十人被隔离,他们的直接误工损失及相关损失,以及社区要多支出的各项成本,加在一起可不是一笔小数目啊。

忠告那些入境人员,不要隐瞒病史,如实申报。同时也警告这些入境人员,如果采用非法手段隐瞒入境,未来可是要负上刑事责任哦,同样也会受到经济处罚。

萨达姆的四百亿美金落入了谁的口袋?一部分花掉了。一步分被抢走了。一部分转移走了。一部分消失于无形。

花掉的部分。

美军进入巴格达之前,萨达姆带着亲信保镖开始了逃亡之路。为了不被一网打尽,他让两个儿子乌代和酷赛和自己分头逃走。萨达姆临走之前,将自己位于巴格达的七十座行宫里藏着的总共十亿美元现金用三辆卡车运走,藏在了萨达姆之前秘密建立的众多藏身地点。每到一个藏身之处,萨达姆就拿出巨额的美元赏赐给跟随自己的亲信和保镖。因为美国发布了扑克牌通缉令,抓住萨达姆的赏金是2500万美元。为了不被自己人出卖,萨达姆必须出手大方。而逃亡中的萨达姆,有时候一天就要换三个地方,没有足够多的藏身地,就只能求助于伊拉克百姓。萨达姆通过化妆成阿拉伯妇女、包裹头巾、蓄胡须等手段掩藏自己的相貌,为了打消接纳者的疑虑,往往动辄出手上万美元。有时候在郊外要找吃的,花个几千美元和平头百姓吃顿饭都有发生过。据说萨达姆曾经给了一个屠户五千美元,因为他为萨达姆做了一顿丰盛的晚餐。

被抢走的部分。

萨达姆在提特里克的藏身地被抓之后,随身携带的七十五万美元被美军缴获。通过对萨达姆保镖的审讯,又从更多的藏身地点那里搜出了总共9亿美元的现金。美国财政部某官员曾经透露了这9亿美元的去向,它们躺在了财政部的账户里。而萨达姆出逃时带着的十亿美元,基本不剩下什么了。萨达姆原本是想借助这十亿美元东山再起的,可惜了,有钱虽然好办事,关键得有机会啊。

转移的部分。

萨达姆所带的10亿美元虽然落入了美军之手,但是不代表萨达姆就“穷”了。萨达姆之前曾经向约旦、叙利亚等国请求避难,但是他们只答应接收他的妻子、女儿、孙子孙女等。萨达姆和他的两个儿子乌代和酷赛不在接纳之列。萨达姆知道自己和儿子难逃一死,无奈之下将自己的妻女孙子孙女等全部送到了约旦。乌代酷赛先萨达姆一步被美军击毙。萨达姆送走妻女孙子孙女之前,转移了巨额财产到她们名下。要不然这些孤儿寡母今后如何生活。

消失于无形的部分。

独裁者都有一个特点,就是隐藏自己的财富。萨达姆的几百亿财富,据之前萨达姆的财务官员透露,萨达姆在海外有好多个秘密账户,里面存的都是萨达姆贪污国库的钱,从石油换食品计划中扒拉下来的巨额财富很多也存进了那里。萨达姆到死都没有透露这些钱在哪个银行。全世界的银行都有一个问题,存款人死了,存款人生前也没有告知自己的家人,那就没人来领这个钱,那么这比钱就会一直留在账户上。到了一定时限了钱就归银行。考虑到萨达姆之前能带十亿美元现金出逃,说明他很有信心能够东山再起,所以萨达姆很有可能并没有把自己的海外资产和银行账户告知自己的家人。那么可以肯定的说,萨达姆的巨额资产将有可能最终变成某一家银行的“意外之财”。

文章分享结束,境外投资前期资金汇出的操作规程和中国境内自然人能否到境外投资?的答案你都知道了吗?欢迎再次光临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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