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信托商业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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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制度发展必须具备的基础条件是什么房地产信托可以买房吗?信托与租赁在经济中的作用信托制度发展必须具备的基础条件是什么(一)私有制及剩余财产
信托制度发展的首要条件是要有归个人所有的、剩余的并受到保护的财产存在,继而才会有委托发生的可能。而剩余的归个人所有的财产存在恰恰是生产力进步经济发展水平提高的结果。
(二)法律基础
信托制度是英美法系下培育出的一种特殊的经济制度,如今已经被各种法系特征的国家所采纳。从其渊源或是演进过程来看,离不开通过颁布法规来实现对信托进行法律上的培育和制度上的规范。而法律上的培育和制度上规范的根本目的是要确保私人财产受到绝对保护,不能受到侵犯。因此,法制环境是信托制度发展中极为重婴的条件。
(三)经济发展水平
信托制度的发展随商品经济、货币信用发展而深入。以英国为例,早期信托的财产内容单一,多以土地或其他实物财产为主。19世纪70年代,英国经济发展水平迅速提高,股份制的现代企业组织广为发展,社会财富种类增多。当时,英国国势强盛,拥有众多的海外殖民地。伴随其相当发达的世界贸易,商品输出的同时形成大量资本输出。大资本可以直接去海外投资,而众多中小资本却比较困难。于是,为中小投资者提供投资服务的机构应运而生。信托投资机构也从此进人到金融领城。关于信托制度与英国海外贸易经济发展的联系。
(四)社会习惯
信托制度发展的社会习惯主要是指自然人和法人在处理民间事务、经济事务或商事时,对信托的认可.接受及自觉应用的状况。这社会习惯成为信托制度持久发展中的重要基础环境。由于各国民情不同,不同国家在以信托方式处理相关事务中侧重的方面也不同。如,美国现代信托制度存在于自然人或法人事务中的各个方面社会各阶层、各行业普遍利用信托方式处理各种事务;而英国作为现代信托制度的起源国家,其信托制度的发展在信托投资和个人非货币形式的慈善信托方面更为突出。
房地产信托可以买房吗?标题:投资者通过地产信托低价买房及其优势
因地产信托的资料很少,而且对于一般的投资者(委托人)来说运作地产不太现实,也就只有房地产开发商和相关企业才有运作地产的可能性,并且地产只是房地产中的一个环节、无法直接转化为最终的商品:房地产产权(房屋)。一般的投资者运作房地产产权更加现实、具有可行性,所以以下的“地产信托”主要从“房地产信托”的角度来阐述。
1、委托人通过地产信托买入房地产产权。
地产信托可以加入为委托人获得房地产产权的功能,当房地产开发商无法按时履约时(比如疫情影响房地产产权的销售及其销售预期),地产信托有权发起以房地产产权履约的申请,并有第一申请资格。但地产信托以房地产开发商销售的房地产产权履约时,需要考虑房地产开发商在整个运营房地产项目过程中产生的成本,以不让房地产开发商亏本为底线,条件合适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加入房地产开发商运营该项目的合理利润,相当于地产信托的委托人买了房地产开发商卖不出去的房子,吸收了房地产开发商的经营风险、现金流风险。委托人因为用低于市场价的价格买入房地产产权,对投资收益会非常满意,而且对于特殊购买渠道会感到自豪、更有身份感。
另外,地产信托对于委托人的房地产托管业务(房屋中介)应有第一优先权,同等条件下,优先地产信托代委托人管理委托人的房地产。
在房地产项目取得“四证”之前,地产信托作为第一波为房地产开发商垫资的机构,完全有理由获得低于市场价的房地产产权的价格,毕竟房地产项目没有开头就没有后面的结果。
2、合理的地产信托有利于减少房地产价格的泡沫、保持房地产市场正常发展、促进经济稳定发展。
当房地产产权被委托人以较低价格买入后,实际上起到了抑制房地产价格过度上涨的泡沫,与中央调控、稳定房地产价格、“房住不炒”的指导思想是一致的。如果委托人(有钱人)自身的资金实力(《资管新规》里规定: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比该房地产项目里的个人房贷(中产阶级)的首付款高出很多,那么委托人数量会非常少,这么少的委托人拿到的房地产产权较低价格,并不会造成房地产终端买方市场恐慌性抛售房地产产权、造成房地产产权价格断崖式下跌、从而增加银行的个人房贷的不良率。所以监管部门对委托人的最低资金门槛的要求是非常合理而且必要的,是稳定房地产终端市场价格的底线。可以用来买入房地产产权的地产信托产品应该是专款专用,是用于特定房地产项目的资金,只有定向为该房地产项目融资的地产信托产品,才能买入该房地产项目里的房地产产权(房屋),避免其他产品的资金腾挪到买房产品里。
监管部门对地产信托有限制,是为了遏制各个房地产开发商买地时竞价过高、导致成本过高、最终房地产价格过高、增加房地产资产的泡沫。所以地产信托需要约束房地产开发商不能把过多资金用于买地,比如在房地产开发商买地后,地产信托再支付剩余资金。监管部门一味地限制地产信托而导致房地产开发商在买地时信心过低、从而发生土地流拍,也与房地产市场正常发展、促进经济稳定发展相违背。
3、钱荒或相反时,地产信托对市场的稳定作用。
当钱荒、银根收紧、央行没发行那么多货币时(输血减少了,大水漫灌改成精准滴灌了),委托人通过地产信托买入房地产产权可以减少对资金的占用(钱荒导致个人房贷的资金减少,委托人的资金变成买房资金,减少了资金总量),减弱钱荒带来的市场上资金减少的问题。
当市场上资金增多时,地产信托因为房地产资产的保值功能,而让委托人的资金实现了保值,地产信托可以稳定委托人对市场的预期。
总之,地产信托只要运作合理、积极稳妥,不仅不会导致房地产市场过热,而且还会保持房地产市场正常发展、促进经济稳定发展。更多资讯在公众号:虫虫之声(cczsbj)
信托与租赁在经济中的作用一、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导致经济活动的多样化和金融资产的多样化。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企业自主权和经营权的进一步强化,迫切需要信托的出现,以其灵活多样的方式来满足不同经济关系和不同经济利益的特殊要求。通过信托业务活动,将其他部门、企业的资金筹集起来,既能满足委托人所委托的一定目的和要求,又能使受托人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及搞活经济的需要积聚资金,支持社会再生产,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运用各种渠道,聚集社会闲散资金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货币流通量的扩大,沉淀间歇资金也越来越多,要挖掘这部分资金,单纯依靠银行是不够的。信托作为一项金融业务也具有筹集资金的作用。信托利用其经营方式灵活的优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吸收劳动保险机构的劳保基金、各种学会和科研机构的基金,以及各主管部门自主支配的委托基金,发挥理财、管理的职能,有效地利用信托资金,满足委托单位的要求。同时,信托还可以利用代理发行股票、债券、代理收付等手段,筹集社会闲散资金,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三、促进企业生产发展,加快商品流通
信托是一种多边信用关系,其本身既是关系人又是中介入,可以充分发挥财务管理和融通资金的中介作用。信托的主要业务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通过信托项业务的开展,为各主管单位、大公司及科研机构“拨改贷”提供了新的信用工具,推动了资金由无偿使用向有偿使用的转化,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企业资金来源上依赖主管部门的思想,减少了资金浪费,加强了用款单位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同时,由于企业在经济交往中,赊销、分期付款、预收预付款时有发生,难免形成三角债,因而造成企业之间相互拖欠。信托机构可以利用其与各金融机构业务往来多的优势,代企业清收欠款,缓解三角债,促进企业生产发展,加速企业资金周转,加快商品流通。
四、大力发展代理业务,为社会提供全方位服务
代理业务是信托业务之一。由于信托业与各方面经济往来密切相关,经营技术成熟,且有较高的信誉,因此信托机构举办代理业务,对于方便客户、满足社会各方面的需要具有重大作用。信托机构开展代理资产处理,代理发行股票、证券等信托业务,可以弥补企业在财产处理和资金运用方面经验和能力的不足,降低企业成本,加速资金周转,满足各种不同的财产管理和处置要求。信托机构在受理代理业务过程中,可以从代理活动中发现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或是从企业所提供的经济材料中发现问题,及时向企业提出建议,从而协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加强经济核算。信托机构开展代理业务,不仅拓宽了自己的业务范围,而且为社会提供了全方位的服务,补充了银行业务的不足,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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