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对虚拟货币的政策,民典法对数字货币的规定
很多朋友对于发改委对虚拟货币的政策和民典法对数字货币的规定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虚拟货币,发行100亿,流通35亿,是什么意思?
虚拟货币发行总量是100亿,好比比特币发行总量是两千一百万枚的意思,永不增发。流通35亿意思就是市面上流通的数量,交易所里,钱包里,有人卖有人买,那剩下的在65亿在哪里呢?一部分在项目方锁仓,一部分靠挖矿产出,两者数量比例按各项目白皮书规则来,差异也各不相同。你的问题也就这么多,关于项目方解锁释放,挖矿,不懂就继续提问。
你如何看待虚拟货币?
数字货市是当今更是未来趋势。因特网根隶属美帝,是一安全隐患,将来网络安全若有根本保障,虚拟经济和经济虚拟则大行其道。
民典法对数字货币的规定
数字货币属于虚拟财产,应当得到保护
新颁布的《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数字货币具有价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等特点,显然符合虚拟财产的构成要件。
其次,央行等部委虽发布有《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等文件,否定“虚拟货币”作为货币进行流通使用等金融活动。
但上述规定并未对其作为商品的财产属性予以否认,我国法律、行政法规亦并未禁止数字货币的持有。
《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也明确提及
“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
因此,数字货币可以作为一般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
基于此,《民法典》也在第369条专门规定了对虚拟财产的侵权责任,进一步明确数字货币是合法的商品,可以得到法律保护。
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旨在加强对数字货币、网络虚拟财产、数据等新型权益的保护,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对产权保护的价值引领作用。
可以说,《民法典》及最高院的司法态度更进一步认可了数字货币的合法性,也给所有持有或有意持有数字货币一剂有效的强心剂。有《民法典》的加持,数字货币的合法性毋庸置疑。
400亿币圈大案!200万人血亏背后,虚拟币是如何收割“韭菜”的?
虚拟货币在一系列监管动作之后,价格出现了高台跳水。这两天我们看到的都是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爆仓的消息。动辄几十万人,几百亿的资金灰飞烟灭,悲惨可想而知。
其实这些炒作虚拟货币爆仓亏损的人,也并不值得同情。贪婪让他们丧失了最后的底线,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最后被残忍的收割了,只能说两个字儿:活该。
虚拟货币作为一种商品,有人买有人卖,这个本也无可厚非。但是,由于虚拟货币的特殊性,这个游戏只能是一部分人能玩,比如马斯克。说白了就必须是有钱人,亏了也无所谓,就玩个心跳。
但是对于大多数的普通人来说,玩虚拟货币就风险太大了。股市至少还有几只股票,背后还有上市公司。而虚拟货币则纯粹是庞氏骗局,背后什么也没有,只不过打着区块链技术的幌子,引诱人们上钩。
虚拟货币收割韭菜太容易了,就是背后看不见的那几个人说了算,想涨多高想跌多低完全随心所欲。而那是幻想一夜暴富的人们,则像傻子一样被玩的团团转。
既然风险这么大,为什么那么多人趋之若鹜?说白了就是诱惑力太大了,看到别人一夜暴富了,自己那颗不安分的心就开始蠢蠢欲动了,结局自然很惨。
如果还有哪些人想去操作比特币的话,还是奉劝你们,不具备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话,还是歇着吧。这个钱你挣不了。
文章分享结束,发改委对虚拟货币的政策和民典法对数字货币的规定的答案你都知道了吗?欢迎再次光临本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