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混业分业经营商业银行混业分业经营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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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银行组织结构有哪些形式金融业经营管理模式中,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模式有何区别金融监管与经营模式之间如何选择投资银行组织结构有哪些形式第一、现代投资银行的组织结构形式主要有三种,分别是合伙制、混合公司制、现代股份公司制和金融控股公司制。
第二、合伙制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是非法人企业,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参与经营,也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自负盈亏;
第三、混合公司制是指由在职能上没有紧密联系的资本或公司相互合并而形成规模更大的资本或公司。生产和经营多元化的发展过程中,投资银行是被收购或联合兼并成为混合公司的重要对象。这些并购活动的主要动机都是为了扩大母公司的业务规模,在这一过程中,投资银行逐渐开始了由合伙人制向现代公司制度的转变;
第四、现代股份公司制是指由两个以上的出资者(股东)出资兴办并组成一个法人,能够独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共同出资经营的财产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第五、金融控股公司制是指为了适应金融业混业经营而成立的控股集团,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投行等金融机构的股东群组而成,也能较好的适应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
金融业经营管理模式中,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模式有何区别金融监管与经营模式之间如何选择与分业经营对应的监管模式是分业监管,也就是各个行业管理属于自己的金融机构,而混业经营是更具综合性和更为一体化的操作模式,不再象分业经营具有明确的行业界限,因此与之相对应的是综合监管,虽着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各行业间的界限越来越不明显,比如证券与银行的一体化,保险与银行的一体化,因此分业监管模式下的操作就会越来越力不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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