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医保的二次报销,怎么办理二次报销的手续?-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要交多少年
医保的二次报销,主要是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之后的再次报销,由于参保人的情况不同,二次报销的方式也是完全不同的。但特定范围之内的二次报销,主要是指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下面和大家分享相关的知识要点:
医疗问题目前是老百姓最为关注的热点话题,看不起病成了大家的共同认知,看病贵是大家共同的感受。在人的一生中不怕没有钱,不怕没有地位,最怕的就是生病。特别是家中一人患了大病,全家人辛辛苦苦积攒的存款可能会在一夜之间付诸东流,甚至重新返回到贫困县以下,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在我们周围经常发生。
虽然我们国家已经建立起了世界上最大的医疗保障网,基本医疗保险已经覆盖了绝大多数的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但基本医疗保险的目标是“广覆盖、多层次、保基本、可持续”。基本医疗保险主要解决的是基本医疗费用,报销范围为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合规医疗费用。
所谓的合规医疗费用主要是指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基本医疗保险服务项目目录》。但在住院或是治疗过程中,如果在目录范围之外,因为病人病情需要的药品和诊疗手段、服务手段也是必须要使用,这部分就是不能入合规医疗费用的报销范围的。
为了解决人民群众在看病就医过程中遇到的这类实际问题,仅靠基本医疗保险是不可能解决问题的,需要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来作为辅助手段。补充医疗保险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一种补充,但是缴纳补充医疗保险的单位只是少数的国有企业,大多是的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是无法缴纳补充医疗保险的。
为了解决补充医疗保险的局限性,各地医保部门于是和商业保险机构合作建立大病保险,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出台了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有的叫大病补助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照比例缴纳一定的费用,在职工患重大疾病时,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基础之上,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大病补助报销。
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每年由统筹区的医疗保险基金,按照一定的比例为城乡居民缴纳大病保险,参保人不再另行缴费。凡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同时也就参加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采取和商业保险合作的方式,由各级医疗保障机构和中标的商业保险公司共同管理和运行。
从以上这些分析可以看出,所谓的第二报销,主要是指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基础上的重大疾病费用的支出过程。由于各个地方的规定不完全相同,具体报销的比例和流程也是不完全相同的。
按照成都市的规定,在一个参保年度之内,一次或是多次住院的累计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合规的医疗费用个人自费部分超过当地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上的部分,按照个人自费的金额设置不同的报销比例,这个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就是第二次报销的起付标准。
按照成都市的规定,第二次剩余部分在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的支付比例为77%;剩余部分在10000元至30000元以下(含30000元)的支付比例为80%;剩余部分在30000元至50000元以下(含50000元)的支付比例为85%;剩余部分在50000元以上的支付比例为90%。
第二次报销的方式,如果是在联网的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第二次报销的费用和第一次报销的费用一样,都是在医院一单式结算,病人不需要到处跑路;如果是非联网的定点医院发生的费用,则需要凭历次住院的资料,到当地医保部门的大病保险窗口办理报销手续,实现一站式结算。
综上所述,二次报销主要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大病保险报销,即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一次或是多次住院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之后的累计自费费用超过了当地第二报销起付标以上的费用,按照自费费用的高低确定不同的报销比例,报销方式在联网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采用一单式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