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人意外身亡,货款如何要回?
湘潭在线11月18日讯(湘潭晚报记者吴珊 通讯员 郭勇)前两天,湘潭县司法局白石司法所接到了一起特殊的案件。李某向工作人员哭诉,“我的货款还没结清,欠款人就已经亡故了,这笔钱还要得回吗?”11月17日,我们从司法所得知,目前调委会已启动调解程序。
这位被欠款的男子姓李,湘潭县白石乡人,在当地做铝合金门窗生意。
去年,他的一位熟人周某家建房子,向李某购买了一批门窗,并要求李某全部安装好了。由于双方比较熟悉,李某并没有要求周某把货款全部结清,谁知今年10月,周某外出务工,在工地不慎摔亡。
李某马上想到自己的货款还没有结清,于是找周某的家属协商,但是家属沉浸在悲痛中,称不知道周某与李某的债务关系,不肯支付余款,李某这下可愁坏了,协商几次未果后,想到了向司法所求助。
司法所工作人员听说了李某的情况后,给他指出了一条解决途径。工作人员告诉李某,在证据充分、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可以申请人民调委会调解,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采用诉讼的方式讨回欠款。工作人员还为李某详细讲解了调解方式及诉讼申请流程,目前李某已请求调委会调解。
针对这起特殊的债务案件,司法所负责人介绍,生前所欠债务不会因过世而灭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由此可知,就算欠债人死亡,其所欠债务由其遗产偿还,债权人可以依借据凭证向遗产继承人要求偿还,但是不可超过遗产部分或所欠债务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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